学生网络中心使用规则
    为了规范学院学生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行为,维护良好的上网秩序,创造文明、和谐、健康、安全的上网氛围,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10:00-22:00;周五10:00-16:00;周日19:00-22:00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面对对象:新围村学生公寓的深职院师生,其他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使用规定
一、进入网络中心必须凭学生证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宿舍住址、系别班级、开始和结束使用公众信息网络服务的时间,否则不予上网。
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按规定的操作步骤上机,每人只使用一台电脑,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上机,不能抢占机器。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对机位进行调配,以维护良好的秩序。上网要讲究公德,个人不能长时间占用机器,个人使用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上机结束后,按正确步骤关机,将有关设施摆放原位,方能离开中心。
三、爱护室内设施,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室内任何设备或设施,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并处一至三倍罚款;不准删除或修改硬盘上安装的软件和文件,不准随意修改显示配置、桌面配置和快捷菜单,不准修改系统注册表。若发现硬件或软件问题,请在登记本上登记,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衣冠整齐,不准穿拖鞋、背心进中心。不准带饭等食品(饮料除外)进入中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口香糖渣等,喝完饮料要自觉将瓶子放入垃圾箱内。
五、不得在中心内无理取闹、喧哗捣乱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爱护本中心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本中心任何物件。
六、严禁在电脑上撰写、制造和传播任何不良言论、图片及其它格式文件。上机者开机时应检查电脑屏幕,一旦发现不良言论或文件应立即删除,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处理。若发现任何电脑上有不良言论或文件,该电脑使用者必须承担有关责任。
七、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中心工作人员许可的CD盘及各种软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经工作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上网资格。
八、 不得利用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学院和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
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
序进行 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十、坚决打击偷盗活动。凡有偷盗行为者,按其偷盗物品价格的10倍进行罚款,并向全院通报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凡举报偷盗行为者,按所得罚款金额的30%进行奖励。 若遇到其他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妥善解决。
凡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除登记在案外,将通报有关系(部)、学生处等部门,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及电教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电教/信息中心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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