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院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是用于教学资料采集的专用设备,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和录制非教学需要的以及非用于教学目的的节目。所接收节目,不得接入校园有线电视传输系统。
二、 学院有线电视系统是专门供教学和校园内师、生使用收看的,该系统只能传输来自深圳市有线电视台的电视信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传输其它电视信号和自制电视节目。
三、 卫星电视接收、有线电视前端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接收、传输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责任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四、 接收设备和前端机房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入机房。
五、 机房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不得漏岗。
六、 设备管理员负责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传输信号的质量。
七、 设备管理员负责机房的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八、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严格接受深圳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电教/信息中心
2002年7月1日